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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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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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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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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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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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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类型 服务 招标组织形式 依法招标 项目属地 福州市 "type="hidden"id="gongGaoMingCheng"value="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2015-05-0719:12:10|附件: 无 招标编号: 闽侯市政招2015020 开标时间: 2015-06-02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地区: 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闽侯市政招2015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4]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托管范围内的建平红绿灯以南路段改造费用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建平红绿灯以北(福州一中段)的改造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招标人为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学院路(国宾大道-南屿大道)路面改造工程(监理); 2.2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2.3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长11.83km,为城市主干道,道路总宽50m,建安工程投资约11055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该项目总长11.83km,为城市主干道,道路总宽50m;工程改造的内容主要为西半幅道路全线及东半幅国宾大道至建平路路段的路面病害处理及加铺改造,东半幅建平路至南屿大道路段道路路面病害处理,道路全线两侧人行道修补,全断面交通标线施画,交通设施补充设置,沿线桥梁的伸缩缝装置的修复,现状路面井盖的提升更换等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资金高新区托管范围内的建平红绿灯以南路段改造费用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建平红绿灯以北(福州一中段)的改造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2.7工程建设地点为: 闽侯县上街镇。
2.8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主管部门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为止。
2.9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取费标准的80%计取,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89.63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为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502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购买,每份施工图纸800元。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2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查询工作以经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 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上街镇;邮编: 350108; 电话: 0591-22888623;传真: /; 联系人: 小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宏扬新城3号楼13层,邮编: 351000; 电话: 0591-87898289;传真: 0591-88310689; 联系人: 吴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开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 1516014210000041 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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