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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南岭植物园园区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招标通知邀请通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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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南岭植物园园区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招标通知邀请通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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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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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郴州市南岭植物园园区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招标通知邀请通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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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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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郴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的 郴州市南岭植物园园区道路提质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ZF- H W-20150 080 ,委托代理编号: CZZF-2015-T0 42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现采用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 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 湖南志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郴州鼎晟建筑有限公司 3、 衡阳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 临武县建筑工程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郴州市南岭植物园园区道路提质改造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
ZF- H W-20150 080 ,委托代理编号:
CZZF-2015-T042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1 | 郴州市南岭植物园园区道路提质改造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5000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 ①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②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 如果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① 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多采购、招标信息请进入本网站 三、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4、 依法缴纳 税收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6、 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05 月 11 日17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七里大道市新财政局对面) 。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 上 午 9: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 :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七楼开标室 。
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更多采购、招标信息请进入本网站 七、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郴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
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主任 联 系 人:
田震、匡书勤 电 话:
0735-2812006 电 话:
13135351567、 0735-2868715 地 址:
郴州市南岭植物园 地 址:
郴州市七里大道市新财政局对面 日 期:
2015 年 05 月 7 日 附件 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 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 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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