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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湖县冈高线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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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湖县冈高线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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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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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湖县冈高线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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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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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湖县冈高线(G204~马渡大桥段)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 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建湖县冈高线(G204~马渡大桥段)改造工程 工程性质: 基建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8.986千米(造价约180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 本项目起于冈高线与G204国道交叉处,终于马渡大桥东桥头,全长8.986千米,宽12米,现对该路段进行改造。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6月 计划竣工时间: 2015年12月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⑤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以上岗位人员不得兼任)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⑦企业和报名项目经理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企业自行查询)⑧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5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5时30分前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到建湖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科(建湖县城安康路33号北楼302室)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细则: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 名中标侯选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最高限价在项目开标前5天予以公布,直接公布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项目部成员 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使用摇号机现场产生决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4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6、各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 在公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电话: 0515-86226859、80618010。
招标人: 建湖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5-86219660 传 真: 0515-86219660 联 系 人: 葛金刚 陈勇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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